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税率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逾期将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四、纳税地点 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车辆购置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应当向所在地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办税地点详见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告,下同)。
五、纳税申报资料 (一)征收车辆应提供的资料: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二)免(减)税车辆还应分别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彩色照片: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2.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5.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6.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其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7.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防汛专用车辆还应提供车辆内外彩色5寸照片1套和防汛专用车证。
六、纳税申报流程
(一)网上预申报流程
纳税(代理)人 登陆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 点击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 点击申报缴税,在下拉菜单中选择车辆购置税预申报点击进入 阅读《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说明》后,点击下一步 选择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后,点击确 定进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录入界面 阅读《填表说明》后,根据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证明填写纳税(代理)人信息、车辆信息、购置信息并点击保存按钮,如发现差错,可点击修改申报表按钮进入,修改错误信息后,再次点击保存按钮保存预申报信息 确认无误后点击打印 申报表按钮打印纳税申报表 点击提交按钮提交预申报信息 持打印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纳税申报资料到所选择的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二)一般申报流程
纳税(代理)人 持纳税申报资料到验车发号窗口领取排队序号 税务机关人员录入相关纳税(代理)人信息、车辆信息、购置信息,核定计税价格,确认无误后打印纳税申报表 纳税(代理)人签章确认 税务机关人员开具完税凭证 纳税人(代理)人通过POS机刷卡缴税或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税务机关人员确认税款已收后打印完税证明,并在有关表、票、证上加盖印章 纳税(代理)人领取完税凭证、完税证明以及相关申报资料原件 纳税人持完税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
机动车辆经销商按规定通过互联网向国家税机关传输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后,应当为购车消费者打印车辆购置纳税申报表,作为其纳税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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